首先, 未經別人同意下抄人文章經已無恥之極, 被人揭發了還要死口不認, 砌詞狡辯, 說受害人應答謝她慧眼識英雄, 文章才得以有幸出版. 世上竟有如斯無賴!
可幸有其他網友聲援 (詳見以下相關文章連結), 把這醜事張揚, 壞人自知理虧, 再無面目示眾, 唯有將自己的網誌關門大吉, 逃之夭夭.
其實 "抄" 別人佳作並不是甚麼彌天大罪, 只要得原作者允許, 或是清楚註明出處便是了, 我稱之為 "明抄". 古今中外, 明抄的創作人比比皆是, 就是大文豪莎士比亞也曾改編不少別人的劇本.
近年也有不少荷李活電影是改編自外國劇本的. 快將上影, 由 Catherine Zeta Jones 主演的 "No Reservations" 便是改編自數年前的德國電影 "Bella Martha". 就是已入殿堂級的馬田史高西斯, 也垂青劉偉強的 "無間道" 而把之改編為由貝奧李安立度主演的 "The Departed". 再舊一點的還有改自 Wim Wenders "柏林穹蒼下" 的 "City of Angels". 雖然我一向都覺得荷李活改編的電影總不及原著細膩, 但能夠引起更多人對原著的興趣, 也未嘗不是好事.
反之, 明目張膽拿取人家作品當作己出的 "暗偷", 便萬萬不能容忍. 要知道每個人創作出來的都是他/她的點點心血, 若果由別人隨意撿來掛上他人名字, 那跟強姦拐帶又有啥分別?
整件事教我最不能理解的是, 寫網誌純屬個人興趣, 想到要寫的事情便寫, 沒有的便罷就, 何苦要去偷呢? 而且我有幸在當時人除下網誌之前看過她其他文章, 正如另一位網友怒火媽媽所說, 她的文筆也有點水準, 用不著要抄人家的嘛!
早前在新春秋網站看到堂堂香港廣告商會五十年誌慶的海報原來是偷自美藉攝影師 Phillipe Toledano 的傑作, 震驚之餘只有無奈. 若果連打正旗號主張創作的機構也是偷得無厭的鼠輩, 香港人的創作前景也就相當堪虞了!
相關文章:
6 comments:
壞人的網誌還未關門大吉的:
http://www.hkheadline.com/blog/list_blog.asp?f=CE0288ZMEZ61128
Anonymous,
謝謝提供連結!
見你文內提到壞人把網誌關門大吉, 所以告訴你那壞人仍然逍遙法外, 不斷"寫文"
這人有膽繼續寫blog, 卻無心改過, 簡直無法無天!
http://daimones.blogspot.com/2007/07/blog-post_31.html
Tuesday, July 31, 2007
抄文出書取獎
可怒也
katana,
謝謝連結!唯望新春秋各路高人, 可為苦主持平!
Post a Comment